前不久,《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2年来首次修订。修订草案新增“科普活动”和“科普人员”两章,提出要强化全社会的科普责任,促进科普活动、加强科普队伍建设等内容。笔者以为,乡村是我国开展科普活动的重要场域,乡村科普队伍建设也应进一步加强。
当前,我国面向农民普及科技知识的主体多元。有科普“正规军”的农业科研院校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单位,有涉农学会、协会、研究会等,还有地方媒体、网络平台等也为农民掌握科技知识提供了一条便捷渠道。同时,在一些乡村,普及、传播农业科技的社会力量早已有之且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一些农村地区成立农业科技专业合作社,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但从全国范围看,社会力量参与乡村科普的力度仍然不大,部分农民对科普的作用仍缺乏足够认识,亟待通过加强科普队伍建设,深化科普效果。
乡村科普不能只靠政府部门和科研院校,还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力量参与乡村科普兼具专业性与灵活性,能够发挥即时的农技服务功能,满足农民多元化的科技需求。特别是许多从事乡村科普的社会力量本身就是生于农村长于农村,他们更了解基层乡民的真实需求,且传播手段更简洁多样,服务更及时有效,更便于发挥“传、帮、带”作用,在农民群众中培养更多的本土乡村科普人才,有利于在农村营造热爱科学的氛围。
现阶段,要更好服务农民、做好乡村科普,除了积极鼓励和吸纳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和大学生村官等投身志愿服务外,更关键的是要出台激励和保障措施,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进来,从中培养和扶持专家型的乡土实用人才队伍,激励他们发挥以身示范的榜样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普工作积极性,更高效地开展乡村科普工作。
(摘自《农民日报》作者 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