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农民报通讯员 陈思宏 王明星
近日,民乐县公安局接到辖区居民马某报警称,上班途中,在民乐县海潮坝水管处附近发现一只疑似狍鹿的野生动物,请求救助。
接到110指令后,森林警察大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在海潮坝水管处西侧废旧厂房内发现受伤的野生动物,经民警辨认后,确认是一只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三有”野生动物——狍鹿。民警对该狍鹿体表进行检查,发现狍鹿四肢受伤,不能站立,需要进一步救治,民警将该狍鹿带至专业救治点进行救治,并带至大队进行休养留观。
三天后,在民警的细心照料下,狍鹿伤情已有效恢复,符合放归条件,民警便将其带至民乐县西山公园林木保护区放归大自然。日后,民警还将进一步通过视频监控持续关注该狍鹿的生存和健康状态。
近年来,民乐县公安局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完善建立各项保护措施,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提高了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有效地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助推了辖区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