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民网讯(新甘肃·甘肃农民报通讯员 王明星 图/文)近日,民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城郊西山公园放生3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游隼。游隼是隼科、隼属的中型猛禽,羽毛一般呈灰褐色,有锋利的爪子和锐利的喙,用于捕捉和撕咬猎物,主要捕食鸠鸽类、乌鸦和鸡类等中小型鸟类,也捕食鼠类和野兔等小型哺乳动物。主要栖息于山地、丘陵、荒漠、草原、河流和旷野地带,也到开阔的农田、耕地和村屯附近活动,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被放生的3只游隼均是在6月中旬由辖区群众发现后报警救助,一只是由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警情指令后,在生态工业园区C区居民楼附近救助,另外两只是由森林警察大队与生态工业园区派出所联合救助。
森林警察大队民警现场对3只形态“似鹰”的幼鸟体表进行了仔细检查,发现头部、翅膀、腿部等均无明显外伤,因长时间未进食、状态虚弱,体力不支落地休息。随即民警将3只野生动物带回大队进行喂食、喂水和留观,后经张掖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专业人士辨认,3只野生动物是游隼,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经过森林公安一段时间的精心喂养、休息留观,游隼体力恢复,身体状况良好,符合放生条件,遂将其放归大自然。
警方提示:保护野生动物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责任,如发现落单、受伤、行动不便的野生动物时,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妥善救助,避免与动物直接接触,不得惊吓、攻击、捕捉、私自饲养和随意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