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农民报记者王倩 文/图
大夏河的浪花拍打着甘青交界处的岩石,这条203公里长,流经两省四市县的黄河支流见证了一场特殊的“生态保卫战”。
2024年6月,夏河县检察院在与青海省同仁市检察院联合巡河时发现,夏河县甘加镇甘青交界处的切龙河河道内随意丢弃大量死因不明的牛羊尸体,这些尸体散发着恶臭,不仅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污染,而且极易引发动物疫病的传播,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为消除生态环境污染和阻断牲畜疫病传播的风险,夏河县检察院当即立案,并向夏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夏河县农科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迅速组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青海省同仁市农业农村局、瓜什则镇和甘加镇政府、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的10余名工作人员,赶赴甘青交界处切龙河道,开展死因不明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执法工作。在处理过程中,相关部门严格遵循病死动物“四不准一处理”原则,联系甘南州齐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农牧民群众随意丢弃在河道内的111只羊、5头牛的尸体进行了集中转运无害化处理,同时对河道内污染场地进行了全覆盖消毒。
问题解决了,但长效机制更重要。夏河县检察院督促辖区乡镇畜牧兽医站切实履行好病死动物和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全面掌握辖区内畜禽养殖、屠宰、经营、运输等从业者信息,逐场逐户落实监管责任人员,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台账,对发现随意丢弃、收购、贩卖或者加工病死动物违法行为,及时收集违法线索上报进行立案查处,向农牧民群众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发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单50余份。
这场行动背后,是2023年夏河县人民检察院践行两省四市县检察机关签署的《大夏河流域(及其主要干支流)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在发力。自该机制以来,跨区域生态保护实践不断深化。此次切龙河道污染事件的高效处置,正是协作机制从“纸面”落到“地面”的生动体现。
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共同保护好大夏河流域生态环境,共筑边界区域“蓝天、碧水、净土”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站在清理一新的河道旁,夏河县检察官指着对岸说:“河这边是甘肃,那边是青海,但在生态保护上,我们同饮一河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