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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羊在怀孕期间哪些药物不能用
2024-01-30 10:51:53 来源:省12316 编辑:王丽丽

怀孕母羊若使用的药物不恰当,会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使胎儿致畸、致残,甚至造成胎儿死亡。

下列药物进入母体后对胎儿有不同程度的毒害作用,应禁用或慎用。

抗生素类药物:是指细菌、真菌等微生物的某些代谢产物,以及用化学合成法仿制的相同或类似物质,在低浓度下对特异的微生物的生长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因此,孕羊选用抗菌药物非常重要。

β内酰胺类:代表性药物有青霉素G,或头孢曲松、头孢克肟等头孢菌素类抗生素。青霉素类可以安全地使用于孕畜,对胎儿没有毒性,如青霉素G、氨苄青霉素等。头孢菌素类,如头孢氨苄、头孢唑啉等也可安全地对孕畜使用。

大环内酯类:代表性药物有红霉素、阿奇霉素。红霉素、红霉素碱、麦迪霉素等毒性较低,也不易透过血胎盘屏障,故可考虑选用。但可透过胎盘和进入乳汁,一般情况下,红霉素的各种酯化物是妊娠期和哺乳母羊慎用的药物。

氨基糖甙类:包括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以及人工半合成的妥布霉素、阿米卡星等。本类药物可通过胎盘屏障,损害胎儿第8对脑神经,造成前庭功能和听觉的损害,对肾脏也有较强的毒害作用,并且易通过胎盘屏障,对胎儿造成严重损害。尤其链霉素对胎儿毒性大,易导致弱仔。替米考星注射液对胎盘穿透力极强,易导致流产,应禁用此类药物。

林可霉素类:代表性药物是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

万古霉素类:代表性药物有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本类药可通过胎盘屏障,损害胎儿第8对脑神经,孕羊禁用。

硝基咪唑类:代表性药物有甲硝唑。这种药物在临床上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厌氧菌的感染,甲硝唑能减少细菌繁殖机能,使细菌的基因突变率增加,所以甲硝唑具有致畸作用,能透过胎盘屏障,通过乳汁排泄,怀孕期和哺乳期母羊应慎用。

喹诺酮类:此类药物包括氟哌酸、环丙沙星、氧氟沙星等。该类药物的作用机制系抑制DNA旋转酶,而影响蛋白合成,又有对幼年动物软骨损害作用,应避免用该类药物。

磺胺类药物:此类药物可干扰叶酸代谢而发挥抑菌作用,而且可与胆红质竞争蛋白质结合点,引起新生羔羊黄疸,使胎儿致畸(除非补充叶酸)。长期应用磺胺类药物能抑制骨髓的造血功能,引起白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以及溶血性贫血,故孕羊禁用。

抗菌增效剂药物:抗菌增效剂多属苄氨嘧啶类化合物,抗菌制剂是抑制一氢叶酸还原酶使二氢叶酸不能还原成四氢叶酸而阻止细菌核酸合成。此药能使胎儿致畸,孕畜禁用。

抗真菌药物:多烯类(制霉菌素类)及灰黄霉素可通过胎盘屏障,具有肝肾毒素和致畸作用,为孕羊禁用药品。

利尿类药物:由于利尿药物会引起子宫脱水,导致胚胎脱离,所以呋塞米(片、注射液)在妊娠羊早期(45天以内)禁用。

多粘菌素类药物:常用的是多粘菌素B和多粘菌素E。该类药物具有肾毒性和神经毒性,引起蛋白质尿、血尿、步态不稳、共济失调等症状,能透过胎盘屏障,对生物膜有破坏作用,不宜用于妊娠期母畜。

某些中药:如红花、当归等,具有兴奋子宫的作用,易引起流产,早产;大黄、芒硝、巴豆可通过刺激肠道反射性引子宫强烈收缩导致流产、早产破血药,故不宜使用。

拟胆碱类药物:如氨甲酰胆碱、硝酸毛果芸香碱、敌百虫等药物,易导致子宫平滑肌兴奋性增强,应禁用此类药物。

解热镇痛类药物:如水杨酸钠、阿司匹林具有抗凝血作用,易促发流产,故应禁用。其他解热药物可按量应用,不能随意加大用量。

子宫收缩类药物:如催产素、垂体后叶素等药物,可引起怀孕母羊流产或早产,应禁用此类药物。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如丙酸睾丸素、乙烯雌酚、前列腺激素、地塞米松等药物易导致流产,应禁用。

(省12316动物疫病专家 毛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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