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吕诺、田晓航
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据了解,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建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将作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对三孩生育政策作出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法律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于学军21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相关方案和实施措施,后续会陆续推出,以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效果。
于学军介绍,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是党中央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着眼现代化建设全局和长远发展、兼顾多重目标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与全面两孩政策的有序衔接,是对生育政策的再次完善和优化。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司长杨文庄说,当前我国人口规模压力和结构矛盾交织,今后一个时期人口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仍然处于紧平衡状态,同时,人口高龄少子特征明显,对经济运行全领域、社会建设各环节、社会文化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
“在优生优育、托育服务、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三方面,决定提出40多条支持政策措施。”杨文庄说,此次优化生育政策,更重要的是顺应群众期待、聚焦家庭的实际困难,着力从上述三方面减轻群众后顾之忧。
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为减轻养育子女的家庭负担,决定提出了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一揽子支持举措,涉及卫生健康、教育、财政、税务等诸多领域。
——如何落实决定要求,推动孩子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
他说,教育部要求“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并努力做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对有特殊需要的,鼓励学校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切实增强课后服务吸引力和有效性;各地按照政策规定,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补助。
——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后,预计高龄和多产次孕产妇将有所增加。如何保障母婴安全?
具体措施包括: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根据风险等级加强分类管理;对高危孕产妇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组建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组,强化转运、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畅通转诊救治绿色通道;升级建设高质量、普惠性产科床位和儿科床位,逐步改善环境拥挤、空间狭小、隐私保护不足的问题。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前家庭户规模为2.62人,比“六普”的3.1人又有下降,家庭抚幼养老功能在逐渐弱化。“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从目前的1.8个提高到2025年的4.5个。
他说,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多部门密切合作,在出台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保育大纲、建筑标准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相关部门在人才培养、普惠金融、保险方面也有很多积极举措。截至6月30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托育机构备案系统里,已有4000多家机构通过了备案,目前还有1万多家积极申请。
——随着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如何满足适龄儿童增长的入园需求,缓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他说,到2025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要达到90%以上,进一步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近两年来通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增加了416万个学位,下一步要继续完善此项工作,同时,积极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健全城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此外,还要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保障机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的资助力度,建立起幼儿园科学保教质量评估制度,科学推进小学和幼儿园有效衔接。
——在国家取消社会抚养费之前违规生育三孩的,是否还要征收社会抚养费?今后生育四孩以上者是否要受处罚?
“与之前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等目标相比,当前我国人口发展的战略目标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抚养费制度已经不合时宜。”杨文庄介绍。
“对生育四孩及以上的,从国家政策和法律层面,没有规定有关制约和处罚措施、条款。”杨文庄说,根据长期以来的人口监测以及有关研究测算,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生育四个及以上孩子的情况较少,总体上呈现零星分布状态,个别地区可能相对集中一些。
——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将如何加大帮扶保障力度?
杨文庄说,这些重要意见,在落实中要顺应特殊家庭成员的期待,突出保基本、兜底线的社会救助功能,体现优先优待,注重协调公平。“总之,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把决定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地落实,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对特殊家庭的扶助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