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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打造新型农村养老模式
2024-09-24 10:25:48 来源:甘肃农民报 作者 金仙玉

伴随中国农村人口加速老龄化,使农村家庭养老面临严峻的挑战。家庭养老模式有所弱化,而其他养老模式的发展程度较低,农村老年人在经济供养、精神慰藉、日常生活照料等方面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建立适应农村的新型养老模式势在必行。

妥善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之举,对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提高社会养老水平

一是创新新农保的筹资模式。新农保的集资模式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基础养老金由政府承担,个人账户由农户自己承担。政府可以为每位农民建立新农保养老保险账户,基础养老金改为由财政和个人共同承担的保险方式,鼓励农民为自己缴费,同时地方政府给予缴费补助。对于经济条件差,没有缴费能力的农民,政府可以为其减免保费。

二是按行政层次量化补贴标准,实现财政补贴的公平。中央对地方新农保的财政补贴首先向不发达地区倾斜,并且需要加大对中等收入地区的支持力度。对试点地区的补贴标准应该根据地方人均财政收入、各地财政对新农保的补贴金额、农村总人口占全国农村总人口的比例等量化指标来确定中央财政补贴的多少。

三是要建立基础养老金的自动调节机制。基础养老金采取保险模式后,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的保险额度。每隔几年,国家要对保障水平进行精密准确的评估,并对制度进行调整。

2.积极发展互助式养老

一是增加互助养老点设施建设的投入。在充分利用村组织现有老年服务设施的同时,加强互助养老点的硬件设施建设,并要开展全方位的互助养老服务。互助养老点要与村卫生所及法律等相关行业加强联系,村级卫生机构要定期为老年人进行免费的身体检查并为其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保健咨询和康复护理服务。法律服务组织的工作人员定期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举办普法讲座、开展普法宣传等服务。

二是应积极发展养老互助点。农村的互助养老点可以让老年人发挥余热并增添他们对生活的信心,如养花、制作手工小吃、编织等。有条件的乡村互助养老点应争取获得自己的可耕可种土地,身体条件允许的老年人可以用自种粮和蔬菜直接补助互助点老人的生活。

三是建立农村老年人互助协会,加强农村基层社团组织的建设。在互助协会可以通过会员之间的互助发挥助老、养老的功能。对协会中的老年人进行分工,让身体较为健康的老人和低龄老人为身体状况较差的老人和高龄老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3.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养老

一是要转变政府的职能。政府应该把管理和具体执行区分开来,对于那些需要由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履行的职能要做出明确的安排,把这些职能及时转让出去。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需要对社会福利主管机构的工作进行督促,并且要积极地配合和扶持,使转让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能够很好地履行相关职能。

二是政府要放松规制,支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发展。政府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广泛调动农村养老保障资源,在农村养老保障领域探索政府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间的良性互动。并且要打破繁杂的手续规定,放松对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规制。

三是在法律和政策层面上对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进行支持。国家应通过法律和政策支持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且完善法律,确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社会功能、社会地位和社会责任,明确界定其与市场、政府之间的关系。

(作者 金仙玉 单位:青岛理工大学人文与外国语学院)

责任编辑: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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